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学生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23〕19号)等文件要求,学院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适用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英语过六级),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10% 采用四舍五入制);
5.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具体要求见(教财函〔2019〕105号相关规定)。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评审;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按所在班级内排名参评;
三、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省属学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23〕19号)文件,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学金指标为7个,参照2022年学部国家奖学金剩余指标数,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经管学部2个,理工学部1个,人文学部2个,生科学部1个(特殊专业适当倾斜),机动指标1个(学部可多推荐1人作为参评备选对象)。
四、时间进度
1.9月30日前:学生个人向学部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委会、班主任提出意见;
2.10月10日前:学部初审,公布初评名单征求意见;
3.10月20日前:学院审查,公示名单;
4.10月23日前:数据上报湖南省高校学生管理系统。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部于10月10日下午5:00前由资助专干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2565894602@qq.com,纸质材料按要求盖章后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九教南314室 杨老师),逾期未报送合格材料视为学部弃权。
六、材料清单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按照今年提供的2023年版本(不要求贴照片)申请表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每人一式两份,所有签名处必须手写,不得使用手写体签章。
2. 《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和《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学生获奖情况以2022-2023学年为主,获奖证书日期截止2023年8月31日。如果材料不够突出,也可以把前一学年含金量高的获奖情况写进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从高到低,从主到次填写。
3. 综合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需附学生的证件照电子版)。包括个人简历、优秀事迹介绍(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该生情况,使人看后感到该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确实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家庭经济情况、获奖情况等,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不允许出现网络抄袭、优秀事迹雷同等情况(此部分可以作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学生申请理由参考,字数控制在211-250字内)。
4. 学年成绩单(纸质版)。学年成绩单需到学院教务部门打印并盖教务部门公章,成绩单应显示上一学年“必修+专业限选”成绩和英语六级分数,另加盖学部审核公章);
5. 相关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英语六级证书、荣誉证书、省级以上获奖证书等。相关辅导员和资助专干需对证明材料严格把关,每份材料需核实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学部公章。
附件: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
4.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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