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的通知
各部、中心:
2012年度学院用电严重超出定额指标,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就“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遏制水电支出的过快增涨,增强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减少水电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使用,提高办学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现就进一步做好水电节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学生寝室等场所按照国家规定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长时间(15分钟以上)无人或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及时关灯。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尽量减少灯管数量或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各教室在白天上课时尽量少开灯或减少开灯时间,晚间自习根据自习学生人数逐步开放教室,并及时关灯。
二、节约空调用电。合理设置空调温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室内气温高于32℃或低于5℃时使用空调,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确需开空调时,提倡上午上班1小时后开启空调,中午、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三、节约办公用电。室内长时间(15分钟以上)无人或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
四、节约用水。消防栓供消防灭火专用,除消防灭火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用水设施检查、维护,发现水管渗漏、爆裂,水龙头等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杜绝公用水资源的流失。
五、禁止在办公室、教室、学生寝室等场所使用电炊具、电厨具等大功率电器。
六、禁止将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借用给学生做自习室,长时间使用空调。
七、对于违规违章使用水电,一经查实,按规定进行处理。将节约水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对学校、学院安全检查受通报的单位、个人,扣减当年目标考核分。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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