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王聪同学给予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 2013/10/16   作者:   点击:

王聪,男,汉族,1990年8月出生,湖南常德人,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班学生,学号为:201041916113

该同学于2012年4月15日晚在寝室(丰泽1栋北105)打纸牌赌博被处以记过处分湘农东方学处字〔2012〕第47号,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的注册期内,未经请假,已超过2周未到校报到注册。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六款:“每学期开学的注册期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超过2周未报到注册的予以退学”与第六章第九十八条:“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二次违纪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的规定给予王聪同学退学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的规定,学生本人如对此项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未在申述期内提出申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因无法联系到其本人,特此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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