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农东方〔2014〕9号
各部、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湖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14年5月13日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全员聘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湖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与精干高效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分类实施、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实现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人力资源配置整体功能最大化。
二、编制与岗位设置
1.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分为专任教师岗位、政教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四类。
2.设岗依据
根据2010年所定编制、教学工作量及岗位职责确定管理、教师及教辅岗位数,按生师比200:1确定一线学生辅导员岗位数。各部门岗位设置见附件1。
3.岗位及聘用要求
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任务及核定依据,本次共设132个岗位,各岗位设置及聘用要求见附件2。
三、竞聘对象
本次聘任除下列人员外均需参加报岗竞聘。
1.已聘任的处科级干部及学部主任;
2.学院聘期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人员;
3.学院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
4.试用期未满人员。
四、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决定决议,识大体、顾大局,能服从和服务于母体学校以及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2.业务素质条件:能全面履行所报岗位职责,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申报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非教学人员申报专任教师岗位应先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根据教学需要,考核合格后,经学院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不受岗位设置的限制,聘到教师岗位。申报政教岗位的应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应具备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心条件: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聘任程序
1.学习动员。
2.公布设岗方案。
3.个人报岗。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要求,认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竞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3),每人可填报1-2个不同岗位的竞聘志愿和服从志愿。非教师岗位人员申报专任教师岗位的,必须同时申报一个非教师岗位。现已在学院职能部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学院鼓励此类人员到符合条件的教辅岗位报岗。如确无适合岗位,也可报管理岗位。此类人员如被聘任到管理岗位工作,虽是管理编制,但其身份仍然是工人,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所有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安排见附件4)将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第九教学楼南118),在报岗截止时未报岗者,则自动失去聘任资格。
4.资格审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公布报岗情况。
5.民主测评。申报现岗位的教师及学部教辅人员不需参加民主测评,连续2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直接予以聘任。申报其他岗位的,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全院教职工参加民主测评。
6.初拟方案。各部门提出拟聘方案,经分管和联系的院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
7.学院审定。人力资源部综合汇总后报学院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发文聘任。学院对拟聘方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正式聘任。获聘人员与学院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原与学院签订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六、聘任与管理
1.统一聘任期限
此次全员聘任的聘期从2014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原与学院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自行终止。聘期内如遇国家或省内相关政策调整、须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聘期内学院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整,并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2.加强人员交流
为加强管理人员多岗锻炼,增进人员交流,优化人员配置,凡在学院同一岗位聘期满6年的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在学院不同部门岗位中进行交流,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跨部门交流,也应在部门内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交流。现在岗一线学生辅导员工作未满4年,不得申报其他管理、教辅岗位。
3.实施合同管理
所有竞聘上岗人员均须与学院签订聘任合同书。无需参加竞聘而直接聘任的相关人员,也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书。
合同书由各设岗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与受聘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约定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学院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内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学院将对其重新调整岗位直至解聘。
七、缓聘、拒聘、落聘
1.拒聘和落聘
本人不报岗或本次报岗未聘上所报岗位也不接受学院安排的其他岗位聘任的视为拒聘。因各种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员为落聘。
2.缓聘
对于各种原因未被聘用,经学院批准指定安排到其它岗位临时工作的人员为缓聘。缓聘人员的缓聘期限为6个月,缓聘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由学院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为落聘。缓聘期间只发基础绩效工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母体学校委派人员出现拒聘或落聘的,由学院交母体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学院自聘人员出现拒聘或落聘的,学院按规定直接与其解除人事聘任关系。
八、纪律要求
1.思想上要正确对待。全体教职工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对待这次全员聘任工作,积极主动参与报岗聘任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测评和组织的聘任。
2.行动上要积极配合。所有竞聘对象在这次全员聘任未完成之前,要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能消极对待。聘任结果公示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对拖延不办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组织上要坚决服从。要增强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全员聘任结束后,聘用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到岗,不按时到岗者,给予批评教育。经组织做工作,仍不到岗者,将不予聘用。所有聘任工作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利用聘任工作打击报复或干扰聘任工作的正常进行,缓聘、落聘人员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违者将作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全员聘任工作,学院成立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朱翠英任组长,周其林、史云峰任副组长,成员是:汪建训、陈钦华、张胜利、肖化柱、刘飞、陈蓉、朱 骞。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全员聘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掌握政策,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教职工,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十、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咨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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