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肖怀鹏、周良彩两名同学给予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 2014/06/09   作者:   点击: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六款:“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每学期开学的注册期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超过2周未报到注册的”的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现给肖怀鹏、周良彩两位同学退学处理。名单如下:

肖怀鹏,男,汉族,湖南浏阳人,1993年2月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1级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3班学生,学号:201141914304;

周良彩,男,汉族,湖南永州人,1994年7月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2级园林3班学生,学号:201241904328。

根据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学生本人如对此项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未在申述期内提出申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请以上两位同学见此公告后,在2014年6月30日前返回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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