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曾辉等20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告
一、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六款:“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每学期开学的注册期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超过2周未报到注册的”的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曾辉等6名学生退学处理。名单如下:
曾辉,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2级金融学专业5班学生,学号:201241929204;
邓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土木工程专业1班学生,学号:200941933317;
田腾,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2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班学生,学号200941903317;
周志磊,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2级园林专业1班学生,学号201141919208;
郭佳,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4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班学生,学号201341914301;
曹富军,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2级汽车服务与工程专业2班学生,学号201041930221。
二、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6年,含休学和留级时间)未完成学业不能正常结业的(应征入伍者除外)”的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吴佳丽等14名学生退学处理。名单如下:
吴佳丽,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班学生,学号200841903322;
闵涛,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班学生,学号200841903325;
陈之韵,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金融学专业1班学生,学号200841907327;
詹可,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班学生,学号200841914423;
吴威,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班学生,学号200841929117;
石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电子商务专业1班学生,学号200841920125;
刘罕,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经济学专业1班学生,学号200841924212;
许尧,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艺视专业1班学生,学号200841925122;
黄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艺室专业1班学生,学号200841925124;
罗卿岚,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艺室专业1班学生,学号200841925201;
任妍,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艺室专业1班学生,学号200841925215;
罗智海,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市场营销专业1班学生,学号200841926120;
郑湘洪,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市场营销专业1班学生,学号200841926123;
吴常平,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级汽车服务与工程专业1班学生,学号200841930210。
根据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学生本人如对此项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未在申述期内提出申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请以上两位同学见此公告后,在2014年10月25日前返回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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