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胡俊辉等3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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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六款:“每学期开学的注册期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超过2周未报到注册的应予退学”。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胡俊辉等3名同学退学处理。公示如下:
胡俊辉,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1126********6216,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5级工程管理专业2班学生,学号201341915418,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至今未经请假未来校报到注册;
杜晨龙,男,汉族,身份证号532901********003X,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3级烟草专业1班学生,学号201241932132,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至今未经请假未来校报到注册;
刘 超,女,汉族,身份证号430421********9248,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5级园林专业1班学生,学号201541904110,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至今未经请假未来校报到注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本人如对此项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未在申述期内提出申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请以上5名同学见此公告后,在2016年10月10日前返回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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