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2/19   作者: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学院基本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层次、性质与地址。

学院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学院英文名称:Orient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653

办学层次:本科

学院性质: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湖南农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

第三条 学院学生属于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生。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73941

监督电话:0731-84638206

学院网址:https://www.hnaues.com/

学院招生网址:https://dfyzs.hunau.edu.cn/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湖南农业大学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领导实施学院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教务部负责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湖南农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院按照《通知》精神实施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的管理,2025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免试生招生计划待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发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各类考生必须符合《通知》规定的报考条件,同时报考专业须与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严格对应。

第十条 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招生对象范围包括在校期间(截止到20253月底)获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我省2025 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免试计划招生对象范围按照《湖南省2025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规定的予以界定。

第五章考试方式和考试大纲

第十二条  考试方式

1.报名退役大学生免试计划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将在湖南农业大学现场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见学院招生网公告

2.报名专升本普通计划的考生到湖南农业大学参加学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届时见学院招生网公告

第十三条 考试费缴纳

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1.普通计划考生须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

2.退役大学生免试计划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的考生,考试缴费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关注学院招生网

第十四条  考试时、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免试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普通计划考生大学英语考试时90分钟,高等数学考试时120分钟,专业综合科目考试时长150分钟。

2.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按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学院招考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每门统考公共科目满分值150分,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200分,总分满分5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各招考专业考试科目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

统考科目1

统考科目2

专业综合科目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机械制造基础

水利水电工程

高等数学

水工建筑物

考试大纲见附件。

第六章 报考流程

第十条 考生注册报名及志愿填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学院负责,接受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农业大学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录取。

第十条 退役大学生免试计划、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按照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 1:1 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成绩(2 门统考公共科目、1 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两门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

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首次志愿录取时继续实施脱贫计划,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均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八章 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条 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拟定录取方案,确定录取名单并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公示7天(同时在学院招生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二十条 湖南省教育厅学生处组织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学历比对核查,原则上20256月底前完成。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再依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公示结束后,因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入学资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办理补录。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每年每生学费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4950,水利水电工程130002025如有调整,则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并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执行中有关问题由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教务部具体答复。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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